投行業務
● 投行業務
1、自營投資
財務公司自營投資為公司利用自有資金,在監管許可的投資范圍內,遵循安全性、流動性、收益性的原則,進行投資項目選擇并實施,以及最終獲取投資收益的行為。根據相關監管規定,財務公司自營投資額度為不超過凈資本的70%。
2、委托投資
委托投資為財務公司接受成員單位的委托,在監管許可的投資范圍內,按照成員單位指定的標的或與成員單位商定的投資標的,代理成員單位進行投資的行為。委托投資資金來源為成員單位自有資金,投資收益歸成員單位所有,財務公司不承擔投資風險也不參與收益分享,僅根據協議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。